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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自治区质监局  作者: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委会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

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


    标准是产业发展和质量技术基础的核心要素,是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装备质量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为充分发挥标准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我区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结合《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紧贴《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的需求,以提高我区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为指引,以落实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不断优化和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优势企业和产业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仇势,支撑构建产业新体系,推动我区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实现质量强区战略。

    (二)实施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释放创新活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动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需求引领、问题导向。紧贴我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标准化和质量的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强化标准的研究和验证,推动我区标准体系建设和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重点突破、综合推进。聚焦装备制造优势产业和企业,协调推动各部门、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研制一批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强化综合标准体系构建,统筹推进民生制造业标准化需求。

    开放兼容、强化实施。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优势产业装备制造标准“走出去”。注重装备制造业标准实施与工业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结合,注重标准实施与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服务,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质量品牌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在输变电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能源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石油及石化装备、新材料、信息技术和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中,工业基础标准研究进一步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化有效推进,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质量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5年,重点领域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装备制造业质量整体水平大幅提高,支撑《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的实施,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和“新疆制造”品牌。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一)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深化自治区科技计划与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在项目设计、立项、实施和验收各阶段增加对研发产品的主要性能质量稳定性、设备可用性及产品寿命等标准化指标因素,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标准的形成,通过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快速推广应用,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支持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探索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实现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突破,促进成果转化。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在工业基础、新材料、多语种信息技术、中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建立标准创新基地,聚集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资源,为先导性、创新性技术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中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促进自治区装备制造业变大变强。(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装备制造领域,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选用。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农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和落实促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主动承担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企业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研制中发挥技术优势。在装备制造业企业中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创建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和管理能力的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依据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释放企业活力,使企业标准化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强企业标准大数据采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等手段,促进装备制造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坚决淘汰不达标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引导和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装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领域标准竞争,争做标准的领跑者,以先进适用标准引领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各级政府强化对企业公开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价,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企业自我申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中进行监督,汇聚多元共治的合力。(自治区质监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资委,以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推动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点,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一站式”服务。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重大设备,综合运用质量技术基础手段实施重大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项目投资效益。(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以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装备制造业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开展对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推进装备制造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建立产品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以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质量发展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质量工作考核,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制造业企业的普及率和成果率等指标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将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安全纳入地(州、市)对县(区、市)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完善自治区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和指导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装备制造领域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承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或机构进行资助或奖励,树立标杆和先进典型。(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财政厅,以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塑造“新疆制造”品牌形象。将质量品牌建设纳入质量强区、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内容,建立健全品牌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品牌引领工程,推动新疆产品向新疆品牌转变,提高新疆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新疆制造金字招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调动金社会提升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品牌企业成长的公平社会环境。  (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工业基础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领域急需标准研制。重点支持在输变电装备、新能源装备、农牧机械、工程和矿山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关键基础零部件核心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配套解决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标准短板,以破解我区装备制造业协作配套能力弱的瓶颈问题。支持我区机构、企业主导或参与“四基”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基础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优化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装备制造领域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基础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强相关设计方法、检测试验、可靠性验证和疲劳寿命评估等原始试验数据积累,支撑工业基础数据库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四基”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四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准化联动,系统解决设计、材料、工艺、检测与应用标准的衔接问题。鼓励主机企业积极参与“四基”综合标准体系建设,扩大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相关标准在主机行业的应用。选择输变电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工程和矿山机械、农牧机械等领域开展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标准化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工业基础领域标准化。(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业基础质量提升行动。以输变电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能源装备等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质量水平。(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化提升。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专业、跨领域的特点,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在智能产品、装备、制造技术等方面,引导行业、企业参照执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标准推进联盟,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加快智能制造科技成果转化。在输变电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试点示范建设中,同步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引导企业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工作。鼓励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的相关工作,争取将我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中的创新领先技术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装备智能化和质量提升.推动具有新疆优势,有发展前景、有竞争力的企业实施制造过程信息化集成和协同应用、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建设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和追溯体系。紧盯国际国内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建设以及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提升装备制造业智能他水平。(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开展相关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评价与服务等绿色制造标准研制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绿色制造相关配套补充地方标准立项,重点推进绿色设计、减量化、无害化、清洁生产、废物利用、能效及水效等绿色生态标准研制。(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落实《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 141号),加快研制一批适合我区制造业企业特征和实际的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标准。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节能服务、能耗在线监测与评估、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应用。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及效果评估。积极推进整合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为绿色产品,提升我区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中的参与度。支持开发绿色产品。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中,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推行清洁生产标准。落实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加强对绿色制造标准、节能环保产业标准等绿色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绿色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第三方机构依法、依标开展绿色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依标进行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建设,推广绿色产品。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试点,推动绿色供应链评估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制造过程的流程化再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质量损失,避免低价竞争。(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

    加快服务型制造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柔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相关设备和标准的研制,发展故障诊断、维修保养、远程咨询等专业服务。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云制造服务、远程监控和运行维护服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精准营销、产品回收再制造、金融租赁、知识管理与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成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的供应商。(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产性服务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促进制造企业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大国际物流中心开展第三方物流标准化研究,大力推进城市配送、农村物流、零担快运等重点领域和农村物流产业化运作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设计、生产设施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标准的研制,支撑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鼓励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优质新型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理念和新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提高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区域性制造服务标准化“科技研发、转化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模式,开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制造业集聚区,推进研发设计、物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广质量标杆管理,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整体质量竞争力。(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

围绕国家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适应创新进展和市场需求,改进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及时更新标准,推动新能源装备、输变电装备、农牧机械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石油及石化装备、信息技术等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加快装备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

    (一)输变电装备。积极参与特高压直流输电成套装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电力电子成套装备、多端直流工程技术与装备、高电压大容量直流断路器、高电压等级超导输变电设备和大容量发电机保护断路器、电力机器人、铜铝复合导电材料、铝合金电缆等方面标准研制工作。积极参与高压开关、输配电电力电子及继电保护、变压器、电力储能设备、低压直流设备、架空导线等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节能、环保配电变压器、农网改造变电设备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自治区经信委,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牧机械装备。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地加快研发、引进、推广各类新型农业机械,提升主要大宗粮棉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与特色农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装备水平,加快先进农业机械装备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研制大马力拖拉机及其配套复式作业机具、核心零部件标准研制;大型、高效、多功能联合收割机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研制;农机作业卫星导航控制和农机深松作业监控系统、农业无人机等农牧机械装备标准研制;节能环保型农牧机械装备及其关键部件标准研制。研究建立结构优化、指标先进、符合区情的林果业机械装备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现行农牧机械装备标准的复审修订和农牧装备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农牧机械装备标准科研支持力度,做好农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农机推广作业标准化的衔接,促进农牧机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农业机械装备标准化与农艺协调发展的科研机制,及时在标准中反映新农艺的要求,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装备企业制修订先进标准,发展农牧机械装备团体标准。加强农牧机械装备标准化教育和培训。(自治区经信委、农机局、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新能源装备。研制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太阳能光伏发电单晶硅和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组及配套产品等技术标准。研究和完善高效高压并网控制逆变器、分布式发电系统等相关技术标准。推进聚光发电、薄膜发电和建筑一体化等太阳能发电技术标准研发和应用,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储能设备、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参与国家槽式和塔式光热发电标准体系建设和光热发电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太阳能发电用半导体材料、风力发电用稀土永磁材料标准研究。(自治区经信委、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等相关标准研制。积极参与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法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要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自治区经信委、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石油及石化装备。推进先进勘探设备,智能型、节能型和环保型采油设备、深井稠油开采设备、先进煤化工装备、管道无损检测设备、机械密封系统、高参数压力容器等技术标准的研制。开展再制造技术、油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标准研究和应用。(自治区经信委、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新材料。加强铝基、硅基等新材料及制品标准研究,支持高性能、专用、功能性新材料、高分子改性、合金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膜材料、钢铁材料等标准研究。参与开展新材料产品与工业发达国家对标达标工作。(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信息技术。开展第三代半导体电子新材料、热敏感材料及传感器件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工业数据和软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和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支撑平台软件、工业数据链、工业数据接口和交换、工业软件集成和面向中西亚的多语种软件及应用产品等领域标准。研究区域性工业云、工业、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制定工业云领域基础及关键技术、服务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和交易等工业大数据标准,开展标准应用示范和标准符合性测评。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治区经信委、网信办、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道路运输。积极推广国家关于先进客运、货运、搬运和装卸装备等相关标准,推进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车辆运输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监管,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标准化研究,参与开展我国道路运输标准与一带一路国家对标达标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

    持续引导、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不断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技术接轨、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需要。在输变电装备、新能源装备、农牧机械装备和道路运输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推动与中亚国家标准化合作,开展中亚区域标准化研究,对装备制造业领域大宗商品开展国际间标准比对分析,参加中亚国家所需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及出版工作。推进标准国际互认,为自治区装备产品走出去、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质量技术保障。积极参加与中亚国家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所急需的公路、电力、冶金、建材、工程机械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新疆与中亚国家物流大通道畅通。(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在新能源装备、输变电装备、农牧机械、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参与标准化专家交流及人才培训,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完善标准化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在装备制造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加大引用技术标准力度。合理处置装备制造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部门联动加大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证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支持自治区装备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标准化与质量的研究和试点示范应用。(自治区财政厅、各级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管理人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引导企业加大对员工的标准化培训和宣传,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针对科技研发人员组织高端标准化专业培训,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和质量设计水平。支持我区的企业和高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具有标准他和质量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加快培养面向中亚的国际标准化人才。(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装备制造业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改进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标准实施咨询、标准定制等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执行标准。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审核评价服务机构以及行业社会组织开展标准对比评价活动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鼓励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实施。建立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加强方案任务的落实。质监、经信、科技、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协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做好与《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重大工程的衔接,为产业升级做好支撑。各部门、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部署,注意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发展需要,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各有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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