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绿色制造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荣誉会员、香港安乐工程集团主席潘乐陶先生及山东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在节能、环保、绿色制造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制造企业,对积极投身研发和应用绿色制造技术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予以特别鼓励。本奖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负责组织每年度的评审与表彰。
第二条 本奖设技术创新奖、技术进步奖和优秀奖三类。技术创新奖设一等奖一项,奖金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两项,奖金人民币各8万元;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一项,奖金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二项,奖金人民币各8万元;三等奖三项,奖金人民币各5万元;优秀奖六项,奖金人民币各2万元。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参评资格:在节能、环保、绿色制造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制造企业均有资格参评,参加评选的项目,一般应属评选年份前两年度之内完成的。
第四条 本奖授予在绿色制造技术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以及推广应用先进绿色制造技术成果,促进绿色制造先进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企业。
申报与推荐
第五条 本奖由参评单位自愿申请,本会理事、专业分会或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及相关单位推荐,填写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推荐材料并发送至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绿色制造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组。
第六条 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评 审
第七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绿色制造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组负责对收到的申请书和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申报材料的格式、份数不符合要求、签章不齐、信息不全、填写不工整,且在评审前无法改正的,将不予受理。
形式审查合格后的申报材料将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
第八条 专家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 初评阶段,每个申报项目都将由不少于3位的本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2、 初评合格进入复评的申报项目须由与初评不重叠的本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且每个项目由不少于3位的本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3、 终评阶段,评审委员将由不少于9位专家组成,并采用现场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经评审专家组进行讨论及表决的最终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第九条 本奖各等级评审结果如无合格项目时可空缺。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评审和行使评审权利,对评审结果负责;对被评审企业的名单、业绩、评审过程、评审中评审专家发表的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当评审专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涉及申报项目时须实行回避。
第十一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根据需要,可在评审前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或请推荐者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被推荐项目的有关情况。
异 议
第十二条 本奖入选名单由“绿色制造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工作组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成果存在剽窃、作假或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评选工作组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成果的题目、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评选工作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奖 励
第十四条 本奖获奖名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项目,暂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奖获得者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择期举行颁奖仪式,公开表彰。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