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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1-02-2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项目验收资料

申请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四)产品技术标准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报告

(六)验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七)自治区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主文件及验收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八)项目承担单位自愿提供的其它材料

项目验收同时申请新产品鉴定的,需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新产品鉴定有关资料。

二、项目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应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承担单位需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要求顺序胶装),按要求填写《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可在新疆机械工程学会网站www.xjmes.org 技术创新【政策文件】栏目下载),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表》随同项目验收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工信厅。

(三)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归口行业,委托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学会)组织项目验收。

(四)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学会)等项目验收主持单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格式可参考附件二)后,正式行文将验收材料、验收意见及《申请表》报自治区工信厅。


 下载:附件1 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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